加州关于教师任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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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随着加利福尼亚州开始掌握在全国最后一个地方徘徊的教育体系,教师任期 - 教学岗位的受保护状态 - 正在重新审视。学区官员,例如圣伯纳迪诺助理教授约瑟夫·J·伍德福德(Joseph J. Woodford)认为,任期和执法的法律保护和巩固加利福尼亚州的坏教师,而加利福尼亚州教师协会的韦恩·约翰逊(Wayne Johnson)等任期的支持者相信任期是必要的,以防止任意发射。

法律

根据法律,加州的教师在两年的试用期后获得终身教职。获得终身职位后,加州教师可能只因表现不佳或行为不当而被解雇。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终身教育法,学生的低等学术能力不能成为解雇教师的“正当理由”。此外,权属法律规定,理事会应向教师发出书面意向通知,以解雇表现不佳的情况。该通知必须包含对相关行为的引用,并且必须在收费前三个月提供给教师。教师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要求举行行政听证会。

问题

在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网站上的一篇论文中,记者西格丽德·巴廷指出一名圣贝纳迪诺教师的案例,作为权属法所造成损害的一个例子,以及一些管理人员在试图摆脱教室无能的时候所感受到的挫败感。即使在顽固地记录了教师的行为,包括让她的课程无人看管,为五年级学生播放R级电影并称一些男同学为“同性恋”之后,圣贝纳迪诺区仍然需要花费1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和25,000美元来解决案件并说服这位20年的老将离开。

历史

加利福尼亚州的第一个任期法律是在20世纪20年代颁布的,目的是保护教师免受反复无常的攻击。在任期法律授权正当程序之前,教师可以出于任何原因当场解雇。由于女性在加利福尼亚占据了绝大多数的教学力量,这些法律至少部分是当时妇女权利运动的结果。在法律出台之前,女性可能因为穿着裤子等违法行为被解雇,并在一小时后被街头出现。

终止程序

地区官员说,关于终止加利福尼亚州终身教师的规定是复杂,笨拙和昂贵的。例如,关于此事的审判听证会必须在三人专业能力委员会面前进行,该委员会还包括一名州行政法官,一名来自该地区的代表和一名教师代表。该听证会由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于20世纪70年代建立,由加州学校董事会协会(一群律师和学校董事会成员)认为是不必要的复杂和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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