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商业实体,例如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分配部分所有权权益,这些权益带有利润和管理权限。这些利益可以出售,但转让条款根据所涉及的实体类型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交易必须符合美国证券法。
可分配的权利
在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商业实体中拥有权益的一方拥有若干不同类型的权利,并可根据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限制分配所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商业利润权,企业解散时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公司决策权和管理权。如果存在合伙协议或LLC运营协议,则可能要求受让人成为协议的一方,作为接收利益的条件。
限制
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转让通常受合伙协议的约束,因为州法律允许合伙人在确定转让条款方面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许多合伙协议中包含的一个受欢迎的限制是要求在向外部方分配普通合伙权益之前,合伙人必须首先向每个合伙人提供利益。如果每个合伙人拒绝该要约,合伙人可以将其利益转让给外部方,条款不得超过合伙人拒绝的要约。这些条款包括价格,付款条款和授予的权利。如果转让协议包含的条款与合伙企业或LLC协议的条款相抵触,则任何一方均不能强制执行。
规则D和有限合伙权益
根据联邦法律,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权益被视为担保,转让此类权益必须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要转让利息,转让人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利息,这可能需要花费数十万美元的繁琐程序,或符合条例D规定的豁免条件。如果受让人是“认可的投资人”,则规则D免除转让人的注册,“根据规则D定义为公司内幕人士或具有法定最低净值或年收入的外部人士。不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转让协议无法执行,并可能使转让人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
拆分转移
没有必要始终转移合伙企业或LLC中的所有权益。例如,转让人可以仅保留经济权利,同时保留投票权和管理权,但须遵守相反的州法。此外,一些合伙协议和LLC运营协议限制了转让人执行部分转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