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产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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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加利福尼亚州有几项法律赋予妇女产假的权利。这些法律包括“家庭权利法”,“公平就业和住房法”以及州残疾法。法律规定,母亲不仅有权享受带薪休假,而且还有权在事后重返工作岗位。

带薪家庭假

任何由州残疾保险承保的加州工人都有权享受带薪家庭假。您可以在生命的第一年内与新生儿一起享受长达六周的残疾假。在您领取福利金之前有七天的等待期,您的雇主可以要求您在申请PFL之前最多休假两周。其中一周可以涵盖最初的等待期。服用PFL本身并不能保证你能保住工作。

伤残保险

如果您的医生确认您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工作,您可以申请州残疾保险。如果医生证明您需要,您可以在出生前四周和六周后申请残疾保险。如果您的医生说您需要更长时间休息,那么残疾保险也将涵盖这一点。当您的残疾保险期限届满时,您可以转为带薪家庭假。

家庭权利法案

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有50名或更多员工开展业务的公司都受CFRA保护,这与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类似。与FMLA一样,CFRA允许员工长达12周的无薪假,以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或与新生儿保持联系。如果加利福尼亚州员工与雇主至少有12个月的合同,并且在过去的12个月内有超过1,250小时的时间,那么他们就有资格获得CFRA假期。 CFRA离开后,您通常有权返回工作岗位。您可以将CFRA与您的PFL同时休假,以便您的工作受到保护。

如果你带薪带薪休假,联邦政府将其视为应税收入,如工资。然而,加利福尼亚州不对PFL征税。产假的残疾保险金不在州或联邦一级纳税。州政府将发出1099-G表格,让接受PFL收入的员工向美国国税局报告。您不会将1099发送给IRS - 您将其保存以备记录,并在1040上报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