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是加拿大法律,规定企业收取消费者购买的所有家用产品和服务的5%(截至2010年)商品和服务税(GST),尽管大多数基本必需品都是免税的。商品及服务税是一种销售税或增值税,可为加拿大国家政府带来收入。
ETA / GST的历史
消费税法,称为ETA,于1985年由加拿大议会通过,但商品及服务税直到1991年1月才正式开始。多年来商品及服务税法律,政策和豁免已经发生了各种变化(包括建立新税务法庭在1991年),最重要的是2001年生效的变化,使先前获得豁免的小企业必须开始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GST豁免项目
许多基本必需品在加拿大免征商品及服务税。免税项目包括大多数杂货,处方药和医疗服务。免税项目通常被称为“零税率供应”,因为它们的税率为零。
GST / HST
您经常会在加拿大的某些地方看到GST / HST的缩写,因为三个省,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和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省都采用了“协调销售税”,其中包括省销售税和商品及服务税。
商品及服务税的执行
除了企业主是收集,归档和支付商品及服务税的责任方(和法律责任方)外,商品及服务税的执行与执行所得税的执行和执行税的执行类似。就上市公司而言,公司董事对此负有法律责任。
ETA的其他规定
ETA实际上分为12部分,第IX部分是建立商品及服务税的部分。除其他外,ETA的其余部分还要求对航空运输,电信服务,化妆品,珠宝,收音机和一些保险费征收单独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