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为争取平等权利而进行的动荡斗争推动了一场积极方向的不断变化的浪潮。马丁·路德·金博士和约翰·肯尼迪总统等人的工作转变了一个国家的态度,寻求结束民事不公正。 1972年的“平等就业机会法”强制要求对工作中的歧视问责。
历史
颁布了1964年的“民权法案”,禁止歧视美国人的宗教偏好,年龄,性别和种族。该法案的第七章创建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和调解工作场所的骚扰和歧视投诉,但在1972年“平等就业机会法”获得通过之前,它没有实际执行变革的权力。
诉讼权
在1972年之前,EEOC被民权组织称为“无牙老虎”。该法案授权委员会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说法,1972年的修正案旨在赋予委员会“支持”其行政调查结果的权力,并增加该机构的管辖权和范围。
权力下放
1972年,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内设立了区域主任和区域主任分支机构,以帮助减轻案件负担,其中有超过50,000个案件。该法案赋予了办公室在委员会已经开创先例的事项上发布“合理原因”和“无合理原因”决定书的权力。委员会保留权力解决没有先例的案件。
平等权利扩大
1972年的“平等机会法”将第七章的权力扩大到包括地方,州和联邦的就业机构,这些机构为另外1000万公民提供保护。该法案将雇员可以维持的最低雇员人数从25人减少到15人,而不受第七章的约束。该立法还为教育机构提供平等权利保护。
妇女权利
作为1972年法案的结果,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修订了关于工作场所中妇女和怀孕的原则。它阻止雇主强迫妇女在怀孕期间休假,或终止怀孕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