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部门,隐私法是一个相当明确的问题。当它适用于公司情况时,例如监控员工在公司财产上的表现或在工作时间内,这个问题对隐私不利。虽然大多数州都保证员工在更衣室或浴室等敏感区域的隐私,但绝大多数法律并不保证公共区域(如休息室或员工休息室)的员工隐私。
工作场所的隐私权
员工在工作场所的隐私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就业情况,而不是传统上将公共和私人领域分开的部门。员工在专门用于其使用的区域中具有合理的隐私期望,并且具有来自其他员工的有限访问权限。如果雇主在这些情况下通知员工可能的入侵或监视,则可以免除这些权利。由于员工休息室是致力于所有员工共享使用的公共区域,并且对这些房间的访问不受限制,因此员工无法在休息室中声称合理的隐私期望。
视频监控
由于工作人员无法在公共区域(例如休息室)期望隐私,因此雇主可以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自由监控公共区域,而不违反隐私法。根据美国管理协会2007年的一项调查,虽然48%的公司使用视频监控来阻止盗窃,但仅有7%的公司使用该技术来监控其员工的绩效,89%的公司通知工人他们受到视频监控。
音频监控
包括音频监控在内的音频监控或视频监控受到更多法律审查。无论一方对隐私权的期望,联邦窃听和窃听法律 - USC Title 18,§2510(2) - 都禁止雇主在休息室录制员工的谈话。虽然州法律允许企业将音频监控用于商业目的,但必须事先通知所有各方他们在这些情况下放弃了对隐私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