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过于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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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美国劳动法对雇主提出了某些要求,特别是与最低工资和加班费有关的要求。这些法律还为雇主留下了许多就业问题,包括与时间安排有关的大多数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加班的时间安排没有限制,加班的数量也不算过多。

基本

制定国家就业标准的“公平劳动标准法”包括有关加班费的具体规定。对于大多数每小时工资收入者,雇主必须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加班,因为所有劳动力每周超过40小时。雇主还欠大多数受薪雇员的加班费,这些雇员不在联邦法规规定的专业,行政或行政工作中工作。但加班法对雇主可能要求雇员工作的加班时间没有限制。从法律角度来看,雇主可以安排员工每周24小时轮班,只要他们为所有加班时间支付适当的金额。

注意事项

雇主有权为员工安排任意数量的加班时间,这超出了正常的工作班次。例如,“公平劳工标准法”没有禁止雇主有余地要求雇员在周末和假日工作。此外,法律并未规定为轮班工作的员工支付加班费,例如加班费或双倍工资。雇主必须在这些情况下支付加班费,只有当这些时间将员工的总小时数推到本周的40小时以上时。

例外

在州一级,法律可能要求雇主每周留出一天作为休息日。虽然这些法律并未限制雇主可以要求雇员在其他日子工作的小时数,但他们可以从过度加班中获得一些喘息机会。法律要求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州是罗德岛,马萨诸塞州,纽约州,马里兰州,伊利诺伊州,北达科他州和加利福尼亚州。

澄清

“公平劳工标准法”的规定规定了雇主必须至少实施的标准。雇主可以自由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包括限制加班时间。此外,集体谈判协议可能会限制加班时间。这些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具有约束力,例如,雇主可以规定员工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0小时。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规定加班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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