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任何公司,无论是营利性企业还是非营利性慈善组织,都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的范围可以从非常小的,只有少数几个成员,到数十个较大的群体。大多数非公司高管的成员都具有相同的角色,职责和特权。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董事会有当然成员,并且经常会出现关于这些人的地位的问题。
定义
当然董事会成员是指不是通过常规选举程序而是凭借其持有的另一职位而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人。董事会委员会也可以有当然成员。
例子
非营利组织的执行董事可能是当然的董事会成员,这意味着她在没有当选的情况下自动成为董事会成员。在商业环境中,首席执行官可被指定为公司董事会的当然成员。董事会主席或主席通常是所有董事会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财务主管可能是董事会财务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指定
关于谁是当然董事会成员的指定是基于该组织的章程。新公司在创建章程时应该注意当然的指定意味着什么,因为更改章程的过程可能是漫长而复杂的。组织不应以此为契机,使某人成为没有投票权或董事会义务的“荣誉董事会成员”。
角色
根据罗伯特的“秩序规则”,即议会程序和董事会治理事务的权威来源,当然成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享有相同的权利。但是,一些组织的运作假设当然成员可以参加会议并参加讨论,但可能不会投票。
表决
除非章程明确规定当然成员无权投票,否则这些成员在法律上被赋予与任何其他董事会成员相同的投票权。因此,在许多慈善机构中,章程规定执行董事是当然的董事会成员,但没有投票权。如果章程没有区分当然成员和正式成员进行投票,罗伯特规则允许对当然成员进行不同对待的唯一情况是,在确定是否存在法定人数时不包括这些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