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走出工作岗位时的雇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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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当雇员离开公司并终止雇佣关系时,雇主的权利会有所不同。虽然一些州法律规定了雇主的某些权利,但许多其他州对雇员走出工作岗位时的权利保持沉默。在这种情况下,诸如放弃工作,就业随意原则,失业补偿和员工声誉等问题是在审查雇主权利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就业随意学说

根据就业随意原则,雇佣关系可以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结束,无论是否通知。众所周知,雇主将其免责声明发布在其雇佣申请和员工手册上,作​​为雇佣关系的首要规则之一。但是,雇员可以根据就业随意原则行使其权利,就像雇主一样容易。这意味着员工可以简单地决定结束工作关系 - 只要她没有工作合同 - 没有通知和没有理由。

工作放弃

放弃工作的定义因州法而异;然而,许多雇主将工作放弃定义为员工连续三个工作日未能出现工作。由于就业原则不需要通知,因此放弃工作的定义也可以解释为根据该原则行使其权利的雇员。

失业救济金

当员工的工作关系结束时,他有权申请失业救济金。关于失业救济金的一个常见误解是,雇员必须被解雇或解雇才能获得国家的失业救济金。但是,自愿离职或辞职的员工可享受失业救济金。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辞职或退出的原因必须是州法律认可的有效的原因。有效理由的一个例子是雇主要求雇员从事非法行为。如果员工拒绝这样做,然后因害怕被迫参与非法或非法活动而辞职,这可能是该州决定给予失业救济金的理由。雇主总是有权反驳雇员的福利申请,或者上诉州政府决定向已经离职的员工提供福利。

员工参考

许多雇主制定政策,防止员工放弃工作或离开职位,而不考虑雇主认为足够的通知。如果州法律没有禁止这样的政策,雇主可以扣留累积假期的费用,或者考虑离开工作的雇员没有资格获得重新雇佣。然而,似乎很少有数据证明这些政策实际上增加了员工保留率或最小化了决定行使其权利以终止雇佣关系的员工。在雇员放弃工作或根据就业随意原则行使其权利后,让一名雇员没有资格获得重新雇佣资格可能对前雇员产生持久影响。

关于就业申请和面谈的一个常见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被以前的雇主重新雇用。对于了解某些工作场所政策的制定方式和原因的招聘人员,如果申请人回答“否”而没有资格获得重新雇用,则可以通知可能已经放弃或退出以前工作的申请人,恕不另行通知。

雇主的消防罢工权利

虽然走出工作岗位的员工通常被认为是辞职,放弃工作或实行就业原则,但员工罢工一词通常用于员工集体行动以表明工作条件。 2011年3月,威斯康星州立法委员投票批准了一项措施,允许雇主解雇从事这种集体活动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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