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失业保险计划允许失业居民和非居民获得工资补偿福利,如果他们没有自己的过错而失业。 “纽约州失业保险法”,纽约州劳动法第18条,要求雇主通过支付州就业税来资助州的失业制度。雇主不得向员工收取捐款,以帮助他们补贴纳税义务。
为了领取失业救济金,最近失业的居民必须证明她没有因自己的过错而被解雇,她已准备好工作并积极寻找有酬职业。她必须已经工作了足够的时间,并且在过去五年中的四分之一中至少赚了1,600美元。因不当行为或因与重罪有关的指控而失业的员工不能申请福利。
雇主的职责
一旦雇主雇用州内的雇员,纽约州法律要求他们联系纽约州劳工部,以确定他们的个人税收缴纳率和税收负债。根据他们正式的商业实体和他们开展的业务类型,雇主应该为纽约州失业保险计划提供税收。例如,非营利组织在开始赚取超过1,000美元的应税利润或雇用至少四名雇员时就应该缴纳税款。不再支付员工而且没有活跃工资的雇主可以联系州政府关闭他们的失业税账户,而不必进一步为州失业制度做出贡献。
涵盖就业
如果纽约的所有员工在临时,全职或兼职的基础上为雇主工作,则根据州失业法获得保险。国内雇主和小企业也需要纳税以资助该州的失业计划。一般来说,失业计划使在纽约工作的员工受益,而双重雇员可能无法从纽约失业委员会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必须通过其他州的计划申请福利。
例外情况和特别节目
独立承包商,一些教育机构员工和非营利性员工因其收入不征税而无法获得保险。此外,联邦铁路员工和家族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和持牌保险代理人可能会被排除在该计划之外。纽约的雇主也可以参加自愿捐款计划,他们可以获得特殊的商业奖励,以便自愿参与失业计划,即使他们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可以提供捐助。此外,由于雇主支付的州失业税和联邦失业税为6.2%,按时在纽约缴纳州税季的雇主可以获得税收抵免以抵消其联邦税收负债。
注意事项
由于就业法律经常变更,请不要将此信息用作法律建议的替代品。通过在您所在司法辖区执业的律师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