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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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人道主义伦理或人道主义是一种道德方法,它非常重视人类的处境,没有任何区别。这一学说认为,人类的需求基本相同,围绕着在一个服务于整个人口的经济体系的背景下保护基本自由,而不是一群精心联系的精英。

潜在

人道主义伦理学从人类只能在特定条件下繁荣的观点出发。政府和经济系统必须适应食物,住所,工作和教育等实际需要。目标不仅仅是防止暴行和灾难,而是创造一个每个人的潜力最大化的社会世界。例如,当人们没有合法的财产权,被迫长时间工作或因战争或经济困难而没有稳定的住所时,潜力就会受到扼杀。

责任

人道主义伦理承认人权需要相应的职责。防止侵犯人权,应对灾难和监督政府及其他政治行为者的行为是所有人民和国家的积极义务。简而言之,人们不仅有责任避免伤害人民,而且当痛苦成为常态时,他们也有积极干预的积极义务。

中立

在遭受巨大痛苦时进行干预需要独立于所有政治问题。人道主义伦理认为,减轻痛苦的积极义务并不意味着任何政治或宗教承诺。例如,当干预造成大量难民人口的外国争端时,唯一的行动准则就是需要。全球范围内的人道主义拒绝考虑政治派别,并坚持积极协助受苦受难的人,无论他们在政治或宗教问题上的背景或立场如何。

转型

慈善只是人道主义的开端。人道主义伦理的最终原则是变革。干预饥饿是一回事,确保此类灾难不再发生是另一回事。人道主义希望建立能够满足人民及其直接需求的机构和态度,而不是那些属于“正确”政党或宗教的人。人道主义旨在缓慢地改变社会,以防止暴行,侵犯人权和各种暴力。 “减少脆弱性”是所有人道主义的近端。责任首先是保护,然后最终创建机构,人们不仅可以生存,而且能够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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