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州的受薪雇员劳动法涵盖了最低工资,加班费和薪水扣除等方面。这些法律还有助于确保雇主将工人准确地归类为受薪雇员。了解国家对受薪雇员的劳动法可以帮助雇主避免罚款和罚款。
对受薪员工进行分类
康涅狄格州的劳动法要求雇主将受薪雇员准确分类为免税或非免税。豁免受薪员工负责执行雇用和终止员工以及创建组织策略等职能。他们还做出影响组织销售和收入的决策。豁免受薪工作的例子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行政官和人力资源总监。非豁免受薪雇员从事的工作不需要一致的独立决策。非豁免受薪工作的例子是簿记员,秘书和电话推销员。
受薪雇员的最低工资
截至2011年4月,康涅狄格州非豁免受薪雇员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8.25美元或每周330美元。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的规定,康涅狄格州获得豁免的受薪雇员的最低工资为每周455美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
康涅狄格州要求雇主支付非豁免受薪雇员的加班费,相当于员工在一周内工作超过40小时后的标准小时工资的1.5倍。雇主不必根据每天工作的小时数向员工支付加班费。非豁免受薪雇员的加班时间是通过计算员工的标准每周工资并将其除以员工在一周内正常工作的小时数来计算的。例如,标准每周工资为1,500美元且每周工作40小时的员工的标准小时工资为37.50美元。这些员工的加班时薪为56.25美元。当这些非豁免的受薪员工在一周内工作超过40小时时,他们的雇主必须按照他们在40小时以上工作的时间每小时支付56.25美元。
预扣工资
雇主可以从受薪雇员的薪水中扣除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他们还可以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工会会费,健康保险费和员工工资支出。但是,要从员工的薪水中扣除经过授权的联邦,州和地方税收以外的扣除,雇主必须先获得员工的批准。
保持记录中
雇主有责任保留雇员的记录。记录中要求的是员工姓名,家庭住址,职业,每天和每周工作时间以及标准和加班费率。雇主从雇员的薪水中扣除,雇员赚取的总工资和净工资总额也必须在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