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关于员工礼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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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就国税局而言,实际上没有从雇主到雇员的“礼物”。雇主给予其工人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被视为补偿。因此,作为礼物赠送的物品实际上可能是雇员的应税收入。雇主有责任在员工的W-2表格上报告该礼品的价值,并在必要时扣除必要的税款。

礼物和就业

虽然有联邦赠与税,但它并不适用于大多数礼品。当它适用时,它是送礼者,而不是收件人,谁负责支付它。但是,税法甚至不承认雇主对员工的“礼物”。如果确实如此,雇主可以通过将工人的工资重新分类为礼物来消除其大部分的税务责任。

附加福利

美国国税局认为雇主提供的所有礼品都是附加福利。除非法律规定豁免,否则所有附加福利均应纳税。许多最常见和最有价值的附加福利确实是免税的,包括健康保险,学费援助,员工折扣,儿童保育补贴和交通援助。然而,只有当他们有资格成为“成就奖”并且他们是“微不足道的附加福利”时,才能豁免员工的礼品。

成就奖

成就奖是指向员工提供的“有形个人财产”项目,作为安全奖励或荣誉服务期限。 “有形的个人财产”是指实际的物理对象。例如,20年服务的金表符合定义。像现金,礼券,餐和股票这样的东西都没有。截至2015年,成就奖不得超过1,600美元。除此之外的任何事情都是雇员的应税收入。

De Minimis的好处

微量附加福利的价值很小,雇主不可能为每个工人分别负责。例如,每天早上提供免费甜甜圈的公司预计不会监控每个工人需要多少甜甜圈。其他例子包括特殊场合的生日蛋糕或鲜花,办公室派对上的食物和饮料或偶尔参加体育赛事或剧院的门票。但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例如礼券或礼品卡,从不被视为微不足道。他们总是向员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