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HA应急照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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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是负责工作场所安全规则和指南的联邦机构。大多数州还有一个当地的OSHA部门,该部门实施当地规则并通过对违法者征收罚款和处罚来强制执行。除非有令人信服的当地原因,否则州法规基于主要在29CFR(联邦法规法规)第1910节中概述的联邦要求。

OSHA制定了应急照明标准,以确保在正常照明系统的电源中断时安全疏散设施。

标牌要求

每个出口门必须用一个带有EXIT字样的发光标志标记,字母不小于6英寸(15.2厘米)。浅色必须是独特的,并由可靠的光源产生,在该表面上产生5英尺烛光。 29CFR的1910.37(b)(6)节允许使用自发光或电致发光标志,如果光照水平是.6英尺朗伯。

路线明显标记

出口路线必须清楚地标记和照明,以便视力正常的员工可以沿着路线看到。如果沿着路线的任何一点都看不到出口门,则必须提供方向标牌,并且没有任何东西可能位于遮挡出口标志的直线视图的地方。

非出口门明显标记

如果沿路线的任何门通向出口以外的区域,则必须清楚地标明“非出口”或用某种语言或标志指明其实际用途(例如,电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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