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关于录制投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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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罗伯特的“秩序规则”是由美国陆军的一名工程师在主持公开会议失败后撰写的。这些规则已成为非营利组织,学生集会和其他组织的手册,为成员在何时,何时以及如何发言以及对决策投票提供指导。在会议开始之前,所有成员都需要理解这些可能变得复杂的规则。正确记录决策是组织向前发展的基础。

进行投票

在进行投票之前,必须引入和借调动议。会议记录通常记录制作和借调动作的名称。经过讨论,会员可以提出问题,这意味着他要求主席进行投票。同样,这需要有人推迟议案,并且也被归因。在投票之前,必须有法定人数,如组织的章程中所定义。

投票方法

群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动议进行投票。有些方法需要计票,例如要求每个人说“是”或“否”。确切的计数可以是可选的,仅在会员要求时进行(例如,通过声音,或说“是”或“否”)或由主席(例如,通过分组,要求人们站立或举手) )。对于争议较小的问题,发言者可以通过询问是否存在异议,通过一般同意进行投票。

多数要求

每个组织的章程都有规则来确定通过动议所需的多数人的规模。对于管理项目,通常只需要一个简单的多数即可。但是,对于组织结构或章程的重大变更,可能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会议记录必须明确决定所需的多数类型。

投票豁免

该组织的主席或负责人享有与其他成员相同的权利。但是,他不能投票,保持公正,除非投票是通过投票或投票将影响结果。只要他们是信誉良好的成员,当然成员就可以像所有其他成员一样投票。除非被章程视为可接受,否则代理人投票或由代表缺席成员的人投票的投票不计算在内。

其他要记录的项目

会议纪要需要记录多少投票的“是”和“否”,以及有多少成员弃权。同时记录动作是否通过。通常,会议记录反映了会议的结果,而不是讨论。重要的是要非常清楚投票结果,而不是事先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