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桶存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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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了危险废物桶存储标准。这些标准是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RCRA)的一部分,该法案规范了危险废物处理,储存和处置(TSD)设施。适当的危险废物桶存储是危险废物的发电机,处理器,储存器,运输器和处理器所使用的整个跟踪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装箱管理

除非添加或清除废物,否则必须始终关闭危险废物桶。必须以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变质或释放的方式处理鼓。易燃和反应性废物桶必须存放在距离企业物业线至少50英尺(15米)的地方。容器应贴上适当标签,无锈蚀和腐蚀。鼓的堆叠高度不应超过两层。鼓排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通道空间,以便在鼓排之间轻松通过。

标记和标记

所有鼓必须带有“危险废物”字样的标签。此标签必须包含累积开始日期。根据美国运输部(DOT)标准,运输时必须对鼓进行适当标记。容器还必须具有适当的标记和描述,以符合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危险通信(Hazcom)标准。

卫星积累

在生成点收集废物。用于卫星累积的每个容器必须标记为危险废物。每个容器必须由在发电点工作的人员控制。在卫星聚集区域不能累积总共55加仑。如果累积了55加仑的危险废物,则必须将累积开始日期添加到所有聚集容器或用于巩固每个卫星站点产生的废物的滚筒。

存储检查

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危险废物桶存放区域。应将检查结果输入日志中。日志应指明检查员的姓名,检查的日期和时间,任何调查结果以及所采取的所有纠正措施。记录应保留至少三年。检查应包括对滚筒状况的检查,标签的检查以及对存在的任何泄漏的观察。

泄漏和泄漏遏制

如果累积超过55加仑的危险废物,则必须使用二级安全壳。二级安全壳必须能够容纳更大量的废物总量的10%或储存的最大容器的100%。只有兼容的废物应存放在二级收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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