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公司是一家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章的分章S选择征税。一般而言,此类业务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收入和损失均按其在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给公司所有者。对于自雇房地产经纪人而言,设立Subchapter S公司的优势涉及税务和责任问题。
最低税收
S公司可以在工资和股息之间划分利润。虽然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就整个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他只会在工资部分缴纳自雇税。例如,如果他赚了5万美元,他可以拿出35,000美元的薪水和剩下的15,000美元作为公司股息。他的自雇税只取决于35,000美元的工资部分。 15,000美元的股息部分将作为个人收入纳税。此外,由于S公司不支付企业所得税,因此组建S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避免双重征税。
有限的个人责任
房地产经纪人通常会受到错误和遗漏保险的保护,如果他们因未能履行其职业义务而被起诉,则可以保护他们。然而,错误和遗漏保险并不一定能为每一项意外事件提供保险。 S公司限制代理人的责任,并在她被起诉时保护她的个人资产。如果诉讼成功,只能扣押S公司的资产;经纪人的个人资产不涉及。这意味着组建S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的损失不会超过她对公司的投资。
免赔额业务损失
拥有S公司的独立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将其公司的损失视为自己的损失,并可以将损失作为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扣除额予以注销。房地产经纪人的收入每年都会波动很大。扣除损失而不仅仅是费用的能力可以带来显着的税收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