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和内容是哲学中常见的形而上学术语。形式是东西的“形状”,没有内容的容器。 “好”和“正确”的概念是形式。内容是该形式的具体表现形式。 “好”的东西可能指的是帮助有需要的人。这是内容。因此,伦理形式主义拒绝接受对实际道德行为的关注,而是集中于道德善良的基本来源,而不论其适用性如何。
形式和内容
任何道德理论都有形式,行动规则和内容,即行动的具体性质。道德形式主义完全不需要内容。形式主义是道德普遍主义,被制成绝对的法律。因此,任何具体道德行为的内容都没有意义。如果普遍法律规定“不作弊”,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作弊。
康德与形式主义
伊曼努尔康德是伦理形式主义的重要推动者之一。在他看来,任何道德理论都不能担心具体道德行为的实际内容 - 它必须制定完全基于人类意志本身构成的规则。这表明人类可以将规则应用于面对它的每一种情况。它从人类平等的观点出发,并将其自身解释为只有在自由中决定的普遍法律才能包含任何道德的观点。
内在价值
道德形式主义认为道德法的来源和基础包含其价值。因此,后果无关紧要。康德着名的形式主义原则是最着名的伦理形式主义思想之一。对于康德来说,真正的道德行为是来自自由意志的行为。当没有外部影响(例如自身利益)干扰时,遗嘱是免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意志是完全自由的,因此是完全普遍的。源于意志的道德行为真的很好,因为它既是自由的,也是普遍的。普遍性成为道德的基础,因为它没有考虑任何特定的利益。道德是道德的。
人性为终点
康德着名的伦理形式主义通过一种完全不受约束的意志来展示道德行为的源泉,因此必然是完全普遍的。所有理性的人都能够采取这种行动。由于这是道德善良的源泉,所有人都可以履行道德善良,因此每个理性的人都是道德善的源泉。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所有人都必须被视为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作为手段。普遍性的概念意味着真正的道德规则必须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