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民事诉讼都是通过和解来解决的。和解是诉讼当事方之间的合同,无需审判即可结案。通常情况下,原告同意驳回案件,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一旦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它就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只能由于有限的原因而被撤销,例如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然而,结算报价就是 - 报价。在另一方接受之前,要约不会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订立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当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并且协议得到充分的“考虑”支持时,就形成了合同,这意味着双方交换了有价值的东西。除非提出要约的人(“要约人”)指明其要约将在某个时间到期,否则要约仍然开放,直到另一方(“受要约人”)拒绝。如果受要约人在回应要约时提出反建议,则表示拒绝初始要约。新提案成为另一方可以接受或拒绝的提议。
谈判
诉讼当事人通常会在达成和解之前交换多项要约和还价。例如,原告可以告诉被告他愿意接受1000美元来解决案件。如果被告回答说他愿意支付100美元来解决,那么原告的初始提议被认为是被拒绝的,原告可能会在他认为合适时提高或降低他的下一个提案。换句话说,被告的反建议消除了原告提出的以1,000美元结算的要约,而原告不需要将该要约搁置在桌面上。
撤销要约
如果诉讼的一方提出解决案件的提议而另一方没有回应,那么即使受要约人没有完全拒绝该提议,提出和解提议的一方也可以撤销该提议。合同法允许一个人在被接受之前的任何时间撤销要约,除非要约明确规定它将在特定时间内保持开放。这可以保护受要约人不必无限期地等待另一方做出决定。
把它放在写作中
许多人认为和解协议在双方签署之前不具约束力。这通常不正确。一旦有“思想会”,意味着双方理解并同意合同条款,即使协议是口头的,也会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尽管如此,以书面形式提出和解协议是习惯和明智的,以避免以后有关协议条款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