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萨斯州关于削减薪酬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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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雇主有时会寻求降低员工工资,以削减工资和提高利润率,或在极端情况下作为避免裁员的方法。雇主可能希望全面实施工资削减,或仅在个别雇员或职位的情况下实施。在德克萨斯州,就业工资法规定了雇主采取此类行动的方式。

基本

雇主有权决定雇员的赔偿。一旦员工接受工资协议,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雇主必须遵守该协议,直至提供更改条款的意向通知。德克萨斯州劳动力委员会表示,雇主可能会降低工资,但从不追溯。换句话说,他们必须在员工执行任何减少工作之前通知员工减薪。

限制

员工可能永远不会将员工的小时工资降低到低于州最低工资标准,即2011年每小时7.25美元 - 相当于联邦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也受到集体谈判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存在的话)。雇主和工会之间的这些协议将工资确定为合同条款,雇主不得单方面改变合同条款。作为谈判的一部分,工会必须同意削减。州法律禁止公职人员参与集体谈判。

效果

通常,员工可能不会辞掉工作并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德克萨斯州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承认例外情况,包括员工已经大幅减薪的情况。据德克萨斯州劳动力委员会称,工资减少至少20%通常会让员工有充分的理由退出。 20%的标记是一个指导原则,而不是严格的规则。在追溯工资减少的情况下,雇员几乎总是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可以根据德克萨斯发薪日法寻求恢复原状。

注意事项

根据适用于德克萨斯州的联邦劳动法,雇主可以免除加班工资要求,这些雇员每年以工资的形式赚取超过一定数额的工资。为了维持这种豁免,雇主通常不会根据雇员工作的质量或数量来减少受薪雇员的工资。美国劳工部允许雇主削减员工的预定工资,作为对业务放缓的更广泛回应的一部分 - 但不是作为公司财务状况的日常或周到周评估的一部分。不遵守本指南的雇主将失去对该员工的加班费要求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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