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当男性被允许工作时,女性在男性主导的工作场所面临着严重的歧视。如今,大多数工业国家的妇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权利,如果不是在实践中。美国有几本法律规定,雇主在雇用,补偿,工人测试,附带福利,工作职责和使用公司设施方面歧视妇女是非法的。
历史
自19世纪以来,妇女在工作场所的平等权利一直处于平等权利倡导和女权主义运动的前沿。一旦新的联邦法律赋予妇女在20世纪初的投票权,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重要。在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中,性别歧视经常与种族主义和宗教歧视一起被引用。今天,分析人员将妇女的平均工资与男子的平均工资进行比较,目的是不断发现和解决立法无法阻止的工作场所的不平等现象。
法律
两项主要法律涉及工作场所中妇女的权利。第一部分是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这部法律也是美国法典第206(d)条的一部分,该法规定,从事大致相同工作的男女必须获得同等报酬。它还为所有工人执行联邦最低工资法,不分性别。
1964年的“民权法案”也影响到妇女的权利。其标题VII规定雇主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宗教或国籍来歧视。尽管1964年民权法案对非洲裔美国工人的影响而受到赞扬,但在妇女权利史上也具有重要意义。
碰撞
赋予妇女在工作场所平等地位的联邦立法对美国劳动力的构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平等权利倡导者称,截至2011年,妇女占总劳动力的48%。在这些妇女中,70%的人从事经济需要。总共有18%的美国家庭由妇女担任家庭,这些妇女是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些数字表明,许多妇女必须自由获得工作,而平等权利立法允许许多妇女拥有丰富的职业。
注意事项
1991年的“民权法案”是另一项关于妇女权利的重要法律。它规定,面临与工作有关的歧视的妇女有权获得经济赔偿。观察歧视行为的妇女可以咨询律师,包括提供免费咨询的民权倡导者,甚至可以提起诉讼并收取少量或不收取法律费用。
但是,工作场所中妇女的平等权利并没有消除基于绩效的薪酬和基于资历和工作效率的工人可变薪酬等级的现实。女性在企业薪酬体系中享有与男性同等待遇相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