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州,包括俄亥俄州,对大多数零售交易征收销售税。俄亥俄州还对参与供应商未收取适用销售税的交易的客户征收使用税。但是,某些交易在俄亥俄州免征销售和使用税,某些客户可免于为通常需要纳税的交易支付销售或使用税。
销售和使用税
截至2011年8月,俄亥俄州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交易和服务交换征收5.5%的销售和使用税。县和地方政府也可能对此类服务征收额外税。应税销售包括一个实体将有形财产所有权或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实体以进行价格的所有交易。除非俄亥俄州税法免除,否则所有零售销售均需缴纳销售税和使用税。
免除物品
某些商品的销售免征销售和使用税。免税物品和服务包括出售用于展览目的的受版权保护的电影,在可回收饮料容器上出售的可退还的存款,用于人工消费的食品,在学生食堂出售的食品,作为其补偿的一部分向员工提供的食品,以及用于购买的物品。食品券,报纸,杂志订阅和二手移动或制造房屋的销售。其他豁免包括用于维护具有部分所有权的飞机,在俄亥俄州生产但立即运出国家的财产,受国家燃油税限制的机动车燃料,用于包装待售货物的物品,用于州际或国外商业的船舶和其他船舶的服务,公用事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商业捕鱼用的财产,处方医疗设备和处方药。
免除交易
对某些消费者的销售和某些组织的销售也免征销售和使用税。豁免交易包括教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为慈善目的进行的销售,向教堂或其他免税非营利组织销售,向持牌教育者销售计算机设备,向政府机构销售,由非营利性动物收容所销售动物,销售为专业赛车队提供车辆或维修服务,向农民销售粮食箱以及向向政府实体,非营利组织或农民提供服务的承包商销售建筑材料。
注意事项
虽然大多数食品和饮料免征销售和使用税,但酒精饮料,软饮料,烟草和膳食补充剂都需要征税。餐厅消费的食品也需缴纳销售税。要获得俄亥俄州的免税非营利组织资格,该组织必须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从国税局获得免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