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射击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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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击场是人们使用枪械的安全场所,尽管这些设施受到各种限制。在加利福尼亚州,射击场必须遵守州法律和当地法令来管理其使用。与所有法律一样,这些射击场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变化。

分区条例

加利福尼亚州的地方政府有能力通过管理射击场用途的当地分区法令。例如,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市有几条适用于范围的法令。伯克利法令13.72.040规定警察局长发布射击场许可证。该条例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建立室内射击场,只要它不是为了获利而且它只允许0.22毫米口径的步枪,手枪和左轮手枪。

定义

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3482.1(2)条将运动射击场定义为任何为人们可以射击各种枪支的地方而设计和操作的区域,包括手枪,步枪,黑火药或其他此类武器。人们可以将这些设施用于体育或执法培训目的。该规范将室内射击场定义为任何完全封闭的设施,具有难以穿透的墙壁,地板和天花板,以及限制声音的声学处理。

刑事处罚

加利福尼亚州有严格的法律规范人们携带枪支的时间和地点。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12031(a)(1)条规定,任何人在任何公共场所携带装载的枪支都是非法的。然而,法律对此作出例外处理,指出在射击场或俱乐部的场所携带装载的枪支是合法的,只要它在射程场所并且使用枪支是合法的。

操作

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3482.1。(4)(b)(1)条规定,任何在该州经营或使用运动射击场的人,只要该范围符合所有相关噪声,就不会对民事或刑事处罚构成滋扰。控制在建造设施时适用的法律或法令。此外,如果当地管理机构采用射击场不符合规定的新法令,法律规定只要该射程的性质或用途不存在实质性变化,该射程可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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