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受薪豁免雇员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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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纽约州受薪豁免雇员的法律由纽约州劳工部的当地法院和工作人员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涵盖了最低工资,工资扣除和工资率沟通等项目,并且通常与联邦法律保持一致。它们适用于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雇主工作的雇员。

沟通薪资

纽约要求州内的雇主向员工传达工资率。该法律于2011年4月9日生效。经理必须在员工开始工作前告知受薪豁免员工的工资。此外,主管和经理必须在每年的2月1日之前告诉员工年薪。即使工资与上一年保持不变,雇主也必须将工资告知工人。

最低工资

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法律,受薪豁免雇员每周最低工资455美元或每年23,600美元。他们没有按照非豁免受薪和小时工的相同的小时最低工资。但是,纽约受薪豁免雇员的雇主可以向这些工人支付更高的每周工资。例如,年薪超过10万美元的员工通常是豁免工人。

受薪员工豁免类型

FLSA法律将受薪豁免员工分类为行政,行政或专业人员。行政人员通常执行办公室工作,直接影响组织高层领导的工作。与其他豁免类别一样,行政受薪员工必须定期行使独立判断才能完成工作。行政职位的例子包括人力资源经理,劳资关系经理以及会计和税务专家。专业工作需要很高的知识水平。一些专业工作还要求工人在开始工作之前拥有执照或学位。专业工作的类型是医生,律师,工程师和注册护士。行政职位往往是组织中最高的职位。监督至少两个人并且有权雇用,解雇或降级其他工人的员工被归类为高管。行政职位的例子是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行政官。

扣除工资

纽约的雇主被禁止从受薪豁免雇员中扣除工资,因为他们只工作了半天。如果豁免员工进入办公室并且大部分时间都在电话上工作,因为工作很慢,他们通常也不能扣除他们的工资。但是,如果受薪的豁免员工整整一周都没有工作,他们的雇主就不必在他们离开工作的那一周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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