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规定了员工每个工资期间需要工作的小时数。每家公司都设定了自己的全职员工定义。在加利福尼亚州,员工必须工作的最长或最小小时数不能定义为全职。但是,有些参数表明全职员工的平均预定工作周数在35到40小时之间。
加州劳工市场
加州劳动力市场评估由加州就业发展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部门每月出版。它将全职工作定义为每周35小时或更长时间。 2011年5月,“评论”报道,加利福尼亚州制造业的平均每周工作时数为41.3,每周平均加班费为4.3小时。 2011年5月,有1250万加利福尼亚人,占该州就业人口的78.8%,通常全职工作。
加班门槛
加利福尼亚州劳资关系部要求雇主在非豁免员工每个工作日工作8小时后加班,除非正式商定替代工作周时间表。如果非豁免员工每个工作周工作超过40小时,则必须支付加班费。雇主可以决定工作日的开始时间以及工作周开始的一周中的哪一天。这些不一定与员工轮班的开始相匹配,员工之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工作班次。
平均每周营业时间
美国劳工统计局(BLS)逐月跟踪美国每周平均工作时数。 BLS报告称,2011年5月加利福尼亚私人非农就业人口的平均每周工作时数为每周34.9小时,比2010年5月的34.6小时略有上升。相比之下,德克萨斯州的每周工作时间为37小时。最高的平均值,新罕布什尔州最低的33.1小时。 BLS衡量实际工作的总小时数而不是预定的小时数。这个数字受到劳动力流动,无薪缺勤,非全时工作,罢工和其他工作时间表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休息和午餐
在加利福尼亚州,工业福利委员会工资令为非豁免雇员提供带薪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应该在一天的中间进行,每四个小时的预定工作时间应该达到10分钟。雇主可以坚持要求员工在工作场所休息,并可以改变有限数量职业的休息时间安排,包括提供24小时护理,运动员,表演者和安全关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