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有权在南卡罗来纳州的工作场所监督员工的行为,尽管他们必须平衡管理员工的隐私权的权利。南卡罗来纳州的雇主必须遵守州和联邦法律,同时监督员工在工作中的活动,并且在监督员工在工作场所或个人业务之外的活动时面临更大的法律限制,雇主有权监视员工在业务中日益减少的情况问题不在眼前。
合理的隐私期望
根据以前的州和市法院判决建立的南卡罗来纳州普通法标准,在他们应该合理地期望雇主隐私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隐私保护。普通法隐私标准包括搜查员工财物,检查个人手机内容或访问非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帐户中的电子邮件通信的情况。雇主可以向雇员索取同意书,以提供听取私人谈话,监控通过公司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私人电子邮件传输以及搜索个人物品的许可。当雇主事先同意此类行为时,员工将放弃工作场所的普通法隐私保护。
电话
雇主可以监控 - 聆听员工的电话,如果他们是业务相关的,并且监控是正常业务过程的一部分。 1986年的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法案和南卡罗来纳州法律第17章第30章禁止雇主监督员工的私人电话;听取电话通话的管理员应该在确定呼叫与业务无关时停止监听呼叫。签署允许雇主监控电话通信的同意书的员工放弃在工作场所中私人呼叫隐私的权利。
音频监控
南卡罗来纳州法律法规第17章第30节 - 拦截电汇,电子或口头通讯 - 禁止截取电汇和口头通讯,并禁止雇主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听取或记录他们的谈话不是派对。这包括监控员工在工作区域,休息室或其他情况下的对话,其中雇主不是对话的一部分,并且不需要记录对话的拦截 - 仅仅拦截对话内容可能违反南卡罗来纳州法律。对话中只有一方需要同意音频监控才能使其在南卡罗来纳州合法化。
视频监控
解决视频监控隐私保护问题的唯一南卡罗来纳州法规是南卡罗来纳州法律第16章第17章第16-17-470节,通常称为偷窥汤姆条款,尽管它只为自己财产上的人提供保护,并不适用于工作场所。因此,雇主可以使用录像设备监控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的活动情况,这些情况不违反普通法的隐私条款。可能无法监控员工有合理期望隐私的区域中的行为,例如更衣室或浴室。安装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区域的可视摄像机几乎总是允许的,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监视公共可访问区域的隐藏摄像机是合法的。然而,标题17,第30节仍然适用于禁止窃听,因此雇主的相机必须只监视和录制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