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出之前,员工是否必须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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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广泛接受的随意就业定义是雇主或雇员可以在任何时候,无论是否有任何理由或无理由地终止工作关系。但是,联邦,州和地方法律禁止雇主根据歧视因素解雇员工。

随意就业

除蒙大拿州外,每个州的私营部门雇主都遵守随意就业原则。随意就业原则仅仅意味着雇主或雇员可以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通知或不通知雇佣关系。在阅读定义后,许多员工认为这只是另一项有利于雇主的法律;然而,由于完全了解随意就业的历史及其缺乏局限性,随意就业原则实际上是非常中立的。

例外

蒙大拿州的例外情况是基于当员工完成六个月工作时随意学说结束的做法。如果在资格,绩效或理念方面不合适,雇主有机会在关系初期的试用期内减少损失。公共部门就业是随意就业原则的另一个例外 - 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员工,无论是联邦政府,州政府还是某些地方政府 - 除非是出于正当理由否则不能终止。集体谈判协议和雇佣合同也是该原则的例外。换句话说,随意就业适用于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员工。

辞职和通知

随意员工无需发出通知。根据随意就业原则,一名员工可以从字面上决定退出工作的一个时刻,并在下一刻走出门。有些公司将这种辞职称为放弃工作;然而,即使放弃工作也不是联邦法律规定的术语,尽管某些州使用这个术语来解决失业救济金的问题。许多员工通过辞职信或口头公告告知雇主他们打算辞职。员工辞职的意图不必遵守任何专业标准或礼貌,例如两周通知期。

后果

当员工根据随意就业原则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她可能会受到与最终工资相关的后果和应计假期的支付。根据“公平劳工标准法”,雇主无需在辞职后立即给予员工最终的薪水。话虽如此,如果辞职的员工在下一个预定的发薪日没有收到薪水,美国劳工部,工资和小时部门会为需要指导的员工提供帮助。雇主对最终工资和应计假期补偿的责任由州法律编纂 - 而不是联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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