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纳州劳工部负责管理州的就业法,包括与雇员休假时间相关的法规。关于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法律比休假时间更明确。雇主通常可以设定他们选择的休假政策,因此依靠接受一定休假时间的雇员应该在开始工作之前与雇主核实。
基本
印第安纳州劳动法不要求雇主提供休假时间。劳动部门将休假时间分类为附带福利,这通常意味着雇主可以选择是否提供休假。州法律仅要求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间收取工资。
误区
从他们的雇主那里获得休假时间的印第安纳州员工在选择时可能没有完全的自由使用权。州劳动法允许雇主为员工可以使用时间设置参数。例如,雇主可以制定一项政策,要求员工在年底之前使用累积的休假时间或者将其丢失,而不是将其延续到下一年。
注意事项
在离职后,工人可能希望收取未使用休假时间的费用。印第安纳州的劳动法将累积的休假时间视为一种补偿形式,这意味着雇主可能确实必须在该情况下向雇员支付未使用的时间。但是,雇主可以制定公司政策,规定员工只有满足某些条件才能收到未使用时间的付款 - 例如,在辞职时至少提前两周通知。
功能
关于诸如休假时间等附加福利,包括印第安纳州在内的许多州劳工委员会的主要方向是保持一致的政策。雇主不得在就业的任何方面进行歧视 - 包括根据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残疾提供休假时间等福利。雇主可以通过例如减少员工的全部休假时间来改变一般政策。雇主在进行变更时不得歧视,并且必须提前通知。这种变化不能追溯。
分别
联邦和州劳动法区分强制性福利和可选福利,例如休假时间。印第安纳州和其他州的雇主必须提供福利,包括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州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人赔偿保险。 “休假”,例如休假时间,假期,病假和丧假,都是可选的。但是,联邦法律要求雇主每年提供12周的假期,以应对严重疾病或孩子的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