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员工轮班时间的纽约州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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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改变员工的轮班时间可能需要在一天中的不同时间工作或导致工作时间缩短。此外,由于他的日程安排和个人时间中断,员工可能会反对改变他的班次。州法律规定了对工人的劳动保护,并对雇主提出了要求。如果工作中有任何变更,雇主和雇员应了解纽约州劳动法有关员工轮班时间的变化。

工会权利

反对轮班时间可能发生变化的工会员工可能通过集体谈判协议(CBA)拥有劳工权利。工会协商CBA以确定成员的就业条件;这些术语通常包括有关轮班的规定。纽约州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根据对其CBA的分析,在审查员工的法律论据后,允许员工克服轮班时间的变化。在董事会听到的一件事中,消防员抗议从24小时轮班到10小时轮班和14小时轮班的转变。董事会认为,雇主没有履行CBA规定的义务,表明继续24小时轮班并不“实际”。虽然工会员工可能通过其CBA获得权利,但纽约州并未明确禁止改变非工会员工的轮班,除非该决定违反其他州法律,例如禁止工作场所歧视或报复的法律。

失业保险福利的后果

如果员工因轮班时间的变化而离职,该决定可能会影响员工通过纽约州劳工部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权利。纽约州劳动法第593条规定了为失业目的的“自愿离职”。劳工部的电子口译服务包括一些关于因轮班相关变化而自愿离职的说明。在一个说明中,雇员在要求改变白班后退出。国家不认为该决定是自愿离职的基础,可以收取失业救济金。如果员工因轮班时间变化的个人不便而离职,则申请失业救济金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

转移记录

纽约州劳工部要求雇主记录有关员工轮班的信息。雇主将此类信息作为雇主工资记录的一部分。记录必须包括员工每天和每周工作的小时数。此外,记录必须说明每次工作超过10小时或分班工作的每位员工的到达和离开时间。

通知要求

2011年4月,纽约州通过了“纽约工资防盗法”,以保护员工免受违反工时的行为。该法案要求公布有关雇员工资率和定期支付日期的信息和通知。此外,该法案旨在防止雇主对雇主因违反国家劳动法的行为进行报复而遭到报复。该法案明确禁止员工从一个班次转移到另一个班次作为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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