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的私营部门雇主可以根据就业随意原则行使其权利,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时终止雇佣关系,无论是否有理由,无论是否通知。然而,许多新泽西州的雇主采取的做法是向解雇员工提供解雇或终止信,说明雇员被解雇的原因,但新泽西州的法规不要求这样的信件。
终止通知
当存在雇佣合同时,新泽西州的雇主通常不会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解雇雇员以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雇佣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雇主必须遵守雇佣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解雇雇员。就业合同 - 与任何其他商业合同一样 - 通常以书面形式终止,终止雇佣合同可能需要提前30至60天通知。在这种情况下,终止雇佣合同的意图可以作为解雇信件的一种形式。
随意就业
就业随意原则使新泽西州的雇主和雇员有权在没有任何理由或通知的情况下结束工作关系。除了雇佣合同和集体谈判协议之外,组织可以简单地终止雇员,而不是关于终止原因的对话。然而,雇主通常向雇员提供终止雇员的理由。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提供终止的书面通知,有时也称为解雇或终止函。在其他州,“服务信函”一词用于描述包含员工被解雇原因的信函。
新泽西州解雇信
新泽西州劳动和劳动力发展部网站明确指出,雇主不需要向雇员提供解雇信或终止通知。虽然不是必需的,但提供解雇信件的新泽西雇主通常会说明雇员的雇用和开除日期,雇员的职位以及解雇的原因。此外,雇员因终止而有权获得的任何付款都是解雇信的一部分。例如,如果雇员有权获得遣散费,应付工资,继续享受福利或其他付款,则解雇信规定了切断雇佣关系所需的所有条件。
解雇信件目的
新泽西州不需要解雇信;但是,雇主可以通过在终止时向雇员提供这样的信件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如果雇主计划立即终止,人力资源部门或员工的经理会准备一封信,立即交给员工。在其他情况下,员工的解雇信明确说明终止的原因。在收到解雇信后,终止会议的证人会观察员工对信函内容的反应或回应。
雇主辩护
通常,当员工接受终止函并且不坚持更正信件时,通常意味着员工同意该信件的内容。如果员工后来决定提出正式的非法终止指控,则解雇信和员工的实际或默示接受可以支持雇主为任何不当的终止索赔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