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享计划是雇主资助的激励计划,其中基于利润的捐款直接支付给个人员工账户。这种优惠曾经只对大公司有利,现在各种规模的企业都可以为员工提供利润丰厚的利润分享计划。
历史
与员工分享利润的商业惯例可以追溯到17世纪90年代早期的原始渔村和农村。 1900年,Pillsbury Mills和General Foods以员工年终奖金的形式推出了第一个现金利润分享计划。芝加哥的哈里斯信托和储蓄银行于1916年将这一概念更进一步,并制定了第一个递延利润分享计划。当1939年通过联邦立法允许递延计划中的资金在支付之前保持免税时,利润分享的普及和实践在今天持续大幅增长。
类型
利润分享计划有三种基本类型:延期计划,现金计划和组合计划。在递延利润分享计划中,雇主供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员工账户中累积,通常在退休,死亡或计划条款中规定时支付。在现金利润分配计划中,雇主可以在计算利润时向员工支付现金或支票。组合利润分享计划允许员工推迟部分分配并接受剩余金额的现金。公司还可以为员工提供分配投资选择,如股票和共同基金。
捐款
利润分享计划必须明确说明用于计算员工利润分配的公式(如果有的话)。通常,支付或存入的金额基于员工的工作年限或年薪补偿。虽然员工不需要捐款,但许多计划允许员工在某些限制下做出贡献。
优点
利润分享计划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了许多好处。对于雇主而言,提供利润分享代表了实质性的税收优惠,优秀的新雇佣激励和现有员工的生产力激励。对于员工而言,利润分享计划为退休,投资机会和分享公司成功的方式提供了保障。大多数公司的利润分享计划允许在积极就业期间提供部分在职提款和贷款选择。
税收
对于员工,现金计划的利润分配分配立即征税。收到的递延计划和应计余额的分配在免税后才能免税。在合并利润分配计划中,只有分配的现金部分在支付时征税。大多数计划允许提前在职提款,但不是没有罚款。要获得缴费税减免,雇主必须首先根据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下的利润分享规定披露计划规定,账户信息和财务报表。此外,国税局对缴费水平进行了某些限制。以及雇主可以作为联邦税收减免的总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