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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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在美国宪法于1789年成为法律之前,每个州都作为一个由联邦条款松散地组成的主权实体运作。不情愿地,各州根据宪法将某些权力交给了联邦政府。其中一项权力是在几个州之间规范商业的权利,称为商业条款。今天,政府采用商业条款来阻止各州颁布限制州际贸易的补偿税法。

补偿税

国家对在另一个州或其他国家/地区定居的企业和个人的交易征收补偿税,以平衡国内企业和已经征税的居民的税负。例如,许多州都有销售税可能会激励人们或公司从没有销售税的州的供应商那里购买商品和服务。为了抵消这种竞争不平衡,这些国家还对在州外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征收使用税。使用税通常相当于销售税,以消除任何竞争优势。

商业条款

商业条款属于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3款,赋予联邦政府管制州际贸易的权利。另一方面,各州认为联邦权力的适用范围过于广泛,并引用第十修正案作为各州征收补偿税的权力。起草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是为了限制联邦当局的传播,并为各州保留美国宪法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所有权力。

美国最高法院案件

多年来,美国最高法院一直维护政府根据商业条款享有的权利,以防止各州征收补偿税,歧视主要从事州际贸易的企业,转而支持当地的州内企业。法院已经主持了合法税收激励何时违反州际贸易而成为税收强制的问题。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在某些情况下,商业条款确实取消了州监管商业的权力,但在其他情况下,各州享有同等的税收权力。

意义

如果对特定类别的外国公司征收的税收与同一类别的州内公司的可识别的现有州税基本相等,那么看似具有歧视性的州补偿税可能是合法的。在出版时,很少有补偿税符合法院强加的标准。作为一般规则,补偿税已被最高法院驳回为违宪,因为它们违反了宪法中商业条款的州际商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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