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推销员看似不停的呼唤,咄咄逼人的战术和非个人风范,很久以前就成了社会的祸根。电话营销活动虽然对商业有利,却变得如此麻烦,以至于已通过联邦法律和法规来限制令人讨厌的活动。规范电话推销员可以开展业务,他们可以打电话给谁以及哪些行业有资格作为监管例外等问题,这些法律在阻止电话销售电话的潮流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历史
虽然电话营销 - 至少目前的形式 - 直到20世纪中叶才出现,早期的电话规则是根据1934年的通信法案制定的。随着电话营销活动的增加和企业开始利用其盈利能力,营销从1991年的“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开始,该策略最初被纳入联邦法规。法律的范围扩大到1994年电话营销和消费者欺诈法和滥用保护法的电话营销活动,以及2002年对该法实施的修正案公认的规定。
小时
根据1991年“电话消费者保护法”,电话营销公司仅限于在上午8点和晚上9点之间进行销售电话。在被叫时区。尽管这一规定被广泛遵守(许多电话营销机构仅在上午9点之后才开始致电其客户),但法律确实允许一些例外。例如,可以在法律窗口之外调用在特定时间明确要求联系的客户。
鉴定
随着数字电话交换技术的进步和来电识别(来电显示)服务渗透到更广泛的市场领域,2003年修正案对出站电话营销电话提出了具体的识别要求。根据修正案,电话推销员必须在每次拨出电话时发送来电者身份证明(称为自动号码识别或ANI)。此外,发送给呼叫者ID框的号码必须是被叫客户可拨打的有效号码,以便联系电话营销公司的代表。部分原因是由于对法律的误解,部分原因是由于技术限制,遵守这一要求仍然有点不稳定。
其他规定
除了运营时间和线路识别要求之外,其他法规还规定了电话推销员工作的过程。例如,电话营销公司禁止拨打国家“请勿拨打电话”(DNC)注册表中列出的任何号码,或者明确要求电话营销公司停止呼叫的客户的任何号码。此外,未经客户明确,可核实的许可,电话推销员不得从客户的银行账户扣款,并且必须在接受任何类型的付款之前始终回顾总费用。电话推销员必须披露其电话的销售性质并确定卖家的姓名,并且他们不得歪曲有关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事实。有关法规的完整列表,请访问FraudGuides.com联邦电话营销法规列表。
例外
虽然电话营销法规对电话营销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某些类型的组织可以免受许多限制。例如,金融机构属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受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规则的约束。被称为“公共承运人”的长途和本地电话运营商也可以免除,因为他们的运营由联邦通信委员会控制。最后,像民主党和共和党国家委员会这样的政治组织通常不受电话营销法规的约束。
强制
联邦法律要求严厉处罚 - 每次违规高达11,000美元 - 违反电话营销规则。许多州也对违规者处以罚款,但被叫方必须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报告违规行为。大多数州都设有网站或热线来登记投诉,联邦级投诉可能会在DoNotCall.gov网站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