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构成了印第安纳州的全职或兼职工作?

目录:

Anonim

印第安纳州法律和美国劳工部都没有将术语定义为“全职”或“兼职”。但是,员工工作周的长度决定了该员工是否有权享受印第安纳州的加班费和雇主提供的负担得起的健康保险。

印第安纳州加时法

当员工工作时间超过时,印第安纳州的雇主需要支付一半的时间 40个小时 根据印第安纳州劳工部的一周。 “公平劳工标准法”没有定义“全职”或“兼职”这两个术语,但也要求雇主在一周内40小时后支付一半时间。由于加班费是按周计算的,除非合同要求,否则员工无权在一天内延迟加班。

雇主授权

尽管印第安纳州没有定义全职工作,但“平价医疗法案”确实如此。根据ACA,全职工作周是 30个小时或更长时间 兼职工作周不到30小时。雇主 50名或更多全职​​员工 根据这一定义,必须为其全职员工提供负担得起的健康保险选择,否则将面临风险 雇主共同责任付款 到美国国税局。如果公司员工从美国国税局获得优惠税收抵免以帮助该员工支付健康保险,则该条款才生效。

全职等价

一些兼职和全职雇员的雇主可以被要求提供负担得起的健康保险,即使他们没有根据ACA定义雇用50人全职。五十名员工每周正好乘以30小时等于1500小时,因此ACA将全职和兼职员工的任何组合视为至少工作1500小时,相当于50名全职员工。例如,一家拥有20名员工,每周工作30小时,45名员工每周工作20小时的公司仍然可以达到 1500小时全职相当于 门槛并被要求提供健康保险。

定义全职

“全职工作”这个短语对不同的人来说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即使他们不使用“全职”这个短语,联邦和印第安纳州对加班的定义也意味着一个完整的工作周是40个小时。尽管“平价医疗法案”将全职工作时间定义为30小时,但这不是一致的联邦标准。美国劳工统计局将全职员工定义为每周工作35小时或更长时间的人员,以及每周工作1至34小时的任何人的兼职员工。定义根据上下文而变化。

受到推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