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第226(e)条要求允许员工向不遵守州工资支付法的雇主追讨赔偿金。加利福尼亚州劳资关系部要求雇主遵守州政府关于及时支付工资和适当支付薪水的工资和薪酬法律。第226(e)条规定,雇员有一个允许的诉讼时效期限,以便因违反“劳动法”而向其雇员提出索赔。
限制法规
诉讼时效规定了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向政府机构提出索赔的法定时限。在加利福尼亚州,劳资关系部内的劳工执法机构负责处理不遵守州或联邦劳动法的雇主的就业索赔。一旦员工向劳工标准执行部门提交工资索赔,劳工标准司将遵循加州劳工委员会的行政程序,提供听证和上诉的机会。
第226(e)条
加州劳动法第226条规定工资索赔。第226条第(e)款允许员工向不遵守第226条(a)款的雇主索取损害赔偿金。根据(e)款,雇员可以收回实际损害费用或违反每个支付期限50美元,仅限于$ 4,000。此外,员工可以收回法庭费用和律师费。 (e)款要求雇主遵守(a)款。
第226(a)条
根据第226条(a)款,加州雇主必须每月至少向雇员提供两次薪水,提供工资扣除项目和工资补偿。第226(a)条要求雇主为每位雇员保留至少三年的工资记录。每位员工的工资记录必须包括每个薪水所涵盖的小时工资,工资期,净工资,社会保障,姓名和地址,加班时间以及该工资期间的标准工时。雇主应将所有记录保存在州内的工地或中心位置。
提交工资索赔
员工可以向雇主提出工资索赔,因为他们没有支付到期工资,未经授权从他们的薪水中扣除或未能保持适当的记录三年。员工还可以提出未付加班费和违反人事手册政策或雇佣合同的工资索赔。由于未能根据就业协议或人事政策支付加班工资,诉讼时效为违反之日起四年。对于规范第226(e)条记录保管违规,加班违规或未经授权的薪水扣除,员工有三年的时间从雇主违反本准则之日起提出索赔。从索赔产生之日起,员工有两年时间根据口头合同或口头协议提出索赔。
注意事项
由于雇佣法律经常变更,因此您不应将此信息用作法律建议的替代品。通过在您所在司法辖区执业的律师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