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破产申请与第7章破产申请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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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根据破产类型的不同,结果会有很大差异。第7章和第11章破产的不同之处在于资产的处理方式和申报者的必要行为。第7章是清算破产,第11章是重组的形式;第7章使业务即将结束,而第11章则为债务人提供了改变和继续的机会。

类型

在第7章破产案中,几乎所有债务人的资产都被出售给偿还债权人。个人物品,例如衣服或主要住所通常由债务人占有。第11章被称为重组破​​产,因为债务人在改变业务运营方式或处理个人财务的同时继续运作。债务人还将与债权人合作,改变未偿债务条款,以便付款。

特征

第7章是美国最常见的破产类型。提交第7章后,可能不会再提出七年的申请。虽然第7章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章节,但第11章允许该实体继续运作以期扭转局面。如果重组不成功,可以在以后提交第7章。

受托人

两种形式都要求指定受托人。受托人的角色取决于所追求的破产类型。在第7章中,受托人负责出售债务人的资产以试图偿还债权人。在第11章的情况下,受托人必须与债务人合作,为债权人制定还款计划。

还款

债权人还款根据所欠债务的类型确定优先顺序。在第7章中,担保债务或基于特定资产的贷款首先得到偿还。其余资产用于偿还无抵押贷款的债权人。例如,这将包括优先股股东。在第11章,继续运作后,债务可能会在偿还条款确定后减少。债权人可能会收到的金额少于欠款。剩下的债务可能会被宽恕。

注意事项

某些类型的债务,如子女抚养费或赡养费,很少(如果有的话)被宽恕。最初的目的是为大公司,第11章现在可供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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