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劳工法”规定了加拿大的公平劳工标准。这些行为规定了公平的薪酬,工时和终止协议。劳工法仅规定联邦控制地区的就业,占加拿大10%的就业岗位。省级法律和理事机构对其余90%的加拿大工作进行监管。
工作日程
雇主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公布工作时间表。如果雇主修改了工作时间表,他必须获得至少70%受变更影响的人员的书面批准。然后雇主必须发布修改后的工作时间表。
平均工作时间
如果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而异,雇主必须平均每周工作小时数并以书面形式发布工作小时数。所有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意平均时间。员工工作的实际小时数必须是“平均周期内的周数”的40到48倍。员工在前一计算之外的所有工作时间都会获得加班费。丧亲,休假,假期和工作日的无薪缺勤使平均每天小时数减少8小时。员工每周工作必须休息一天。此规则的例外情况仅限许可。
雇用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如果未成年人不必上学,雇主可以雇用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满17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在地下矿井工作,不能使用某些爆炸物,不能从事核能工作,不能在航运业的某些地区工作,也不能从事任何可能伤害她或危及其安全的工作。 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能在晚上11点之间不工作。早上6点
工资
如果员工到达预定的工作岗位,无论是否需要工作,雇主都必须向他支付至少三小时的工资。雇主必须通知员工有关带薪休假的时间。在开始工作的十个月内,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带薪休假,其工作天数等于工作周数。员工可以放弃她的休假时间,但除了通常的工资之外,雇主还必须向她支付假期工资。
终止
如果雇员工作三个月或更长时间,雇主必须至少提前两周通知终止或两周工资而不是通知。如果雇员工作十二个月或更长时间,雇主必须给她五天的工资加上每年工作的额外一天的工资。终止因“正当理由”豁免雇主的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