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任何高度官僚化的机构一样,马来西亚政府保持其独特的法律和法规份额。两种形式的土地税属于特定于东南亚国家的法律矩阵。政府对符合法律资格的土地所有者征收这些税,即退税和评估税。根据土地使用的性质或拥有土地的组织,一些豁免适用于这些税收。
退房
退出租金是对马来西亚所有异化土地征收的一种税收形式。虽然联邦法律规定,州政府会评估和收取所有退出租金。异化土地构成政府拥有的任何租赁土地,或以前由政府拥有的任何土地。所有非土着人民拥有的土地都构成了疏远的土地,因为政府在历史的某些时刻强行要求土着人民提供土地。退出租金率取决于土地使用 - 橡胶种植,咖啡种植,果园和其他财产 - 以及拥有的总公顷。
评估税
马来西亚各州的地方议会对提供住宅单位的人征收评估税。年度评估税的数额取决于财产的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根据财产在一年中支付的租金数额确定财产的价值。对财产进行的任何修理或改进,增加其价值影响评估税。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评估税率不得超过某一年度房产价值的35%。评估税每六个月到期一次。此税适用于提供住宅物业的人士以及为农业用途提供住宅物业及附带农田的人士。
豁免
有些组织免征评估税和退出租金。地方政府理事会可以选择免除任何不使用财产以获取利润的组织的评估税。拥有公共礼拜场所,持牌墓地和火葬场,公立学校和致力于科学,文学或艺术慈善事业的公共场所的财产所有者通常不缴纳评估税。各国可以选择免除某些组织免征退税。例如,雪兰莪州免除了所有登记的公共礼拜场所。
付款
退出租金和评估税是在每年的某个日期到期,没有政府的要求。土地和财产所有者必须知道州的到期日和评估费率,并自行支付税款。在到期日之后缴纳税款的人必须支付罚款。马来西亚各州拥有在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开始对异化土地进行止赎和复垦程序的合法权利,即使付款延迟一天也是如此。马来西亚各州允许在线支付退出租金。
历史
退出租赁系统存在于许多殖民地区。殖民地政府通常疏远或强行夺取土着人民的土地,并将土地用于殖民定居者。美国在革命战争之前就有这样一个制度。 1760年,殖民政府通过了对尚普兰湖地区房产的10年免征租金豁免,以鼓励在纽约州北部和佛蒙特州定居。该系统仅在21世纪的马来西亚持续存在。评估税是马来西亚独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