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学说认为个人和组织应该提升整个社会的利益。他们可以通过避免有害行为和履行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来做到这一点。虽然社会责任学说适用于人和组织,但大部分讨论都侧重于商业以及社会责任应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商业决策。
鉴定
美国质量协会(ASQ)倡导企业采取社会责任行动,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以道德和商业方式开展商业活动,对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问题敏感的人和组织。通过这样做,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可以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ASQ认为,良好的业务决策超出了短期底线,并考虑了决策对人员,客户和社区的长期影响。
效果
管理学者彼得德鲁克(1909-2005)曾写道,企业利润与社会责任之间没有冲突。德鲁克认为,企业的第一个社会责任是赚取利润,因为没有它,就不能行使其他社会责任。他还认为,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会带来超越良好公共关系的利益。在德鲁克(Drucker)学习的威廉·科恩(William Cohen)博士以零售巨头西尔斯(Sears)为例。在1895年成为公司总裁的朱利叶斯·罗森瓦尔德的领导下,西尔斯的销售额从75万美元飙升至5000多万美元。罗森瓦尔德向大学和农业捐赠了数百万美元,并赋予了塔斯基吉研究所。科恩写道,这些行动不仅帮助了人们,也扩大了西尔斯的客户群。
优点
ASQ确定了企业中社会责任的其他好处。这些措施包括提高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这些公司在公司丑闻之后已经下降;建立消费者信心;并证明长期可持续性对短期利润的价值。 ASQ将高质量的企业管理和运营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以说明其盈利能力和社会责任不矛盾的观点。
反对观点
并非所有人都赞同德鲁克或ASQ关于社会责任的观点。已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1970年的“纽约时报”杂志中驳斥了许多社会责任学说。弗里德曼写道,只有人才有责任,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就是增加股东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