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雇主可以为员工制定强制性的着装规定,如果这些政策合理,不会给员工带来沉重负担或侵犯他们的宗教自由权利或违反任何联邦或州反歧视法律。此外,加州雇主可以要求其雇员穿着强制性的工作制服,只要他们支付费用并且不要求雇员支付工作制服。
加州法律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法典,雇主可以要求其员工遵守特定的着装要求政策,只要他们的政策合理。雇主的着装要求政策是否合理取决于适用的政策。一般而言,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和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禁止雇主制定歧视性着装要求政策。
宪法权利与反歧视法
雇主不能制定违反雇员宪法规定的宗教自由权利的着装政策。此外,根据联邦平等就业机会法,雇主的着装规定政策不能基于宗教,种族,性别或残疾歧视雇员。例如,如果雇主不依赖于他的合法业务需求,雇主就不能对他们的雇员全面禁止头巾。
合法的业务需求
加利福尼亚州的雇主可以制定合理的着装要求,并根据其业务需求和财务目标制定合理的政策。他们可能制定禁止某些男士服装的政策,但允许女性佩戴服装或装饰品,如耳环,只要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基于合法的商业需求。然而,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还允许雇主将其商业着装规范建立在规范标准或流行的社会信仰基础上,只要他们的政策不具有歧视性。
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委员会
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委员会保护员工免受不公平和歧视性的雇佣行为。该委员会禁止加州雇主根据联邦政府保护的平等就业机会法制定歧视雇员的着装规定政策,鼓励恶劣的工作环境或促进性骚扰行为。例如,雇主不能要求其女雇员穿着暴露的衣服或性暗示衣服,而没有出示制定这些政策的合法经济理由。此外,根据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委员会的要求,加州雇主必须允许他们的变装员工遵守分配给异性雇员的着装规定。例如,雇主必须允许男性员工穿着适合工作的女性服装。
加州劳动法典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雇主可以要求雇员穿着强制性工作制服,只要他们不违反平等就业机会规定。此外,要求雇员穿着不适合在工作之外使用的工作制服的雇主必须为雇员付款。雇主不能从员工的薪水中扣除工资以支付统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