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于1938年通过了“公平劳工标准法”,以强制执行被认为是公平的劳工标准。 FLSA建立了第一个全国最低工资,保证了某些工作的加班费,并限制了童工的使用。该法案作为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提出的一揽子改革措施的一部分,作为其“新政”计划的一部分。
最低工资
在成为联邦政策之前,各州已经尝试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 “公平劳工标准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5美分。今天通胀调整后的资金将为3.77美元。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各种国会行为,2011年最低工资增加到每小时7.25美元。最低工资确定了美国工资的绝对底线。
随着时间的推移
“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加班时间为每周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这项措施的创造者希望它能够减少大萧条的高失业率,因为雇主更愿意引入新的劳动而不是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今天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在这些时间内向工人支付一半的时间。
童工
“公平劳动标准法”禁止18岁以下的任何人在可能被视为危险的条件下工作,例如在有毒化学品附近工作。在某人可以工作之前,它将12岁定为绝对限度。对于所有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它严格限制了他们为雇主工作的时间。对于在农场工作和其他任务中雇用自己的孩子的家庭,也有一些例外。
法院系统
已经针对未达到“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的标准的雇主启动并成功实施了许多诉讼。许多雇主试图绕过加班规则和限制童工。同样,许多雇主都试图让工人远离账簿,并以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雇佣他们。如果一个工人以这种方式滥用他们的权利,他们就可以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