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遵守大量与就业和工作场所相关的法律。大多数人力资源经理还负责培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以确保整个公司维护这些法律。影响人力资源决策和行动的最常见法律涉及平等就业机会,歧视,劳动法和医疗缺勤。
公平劳工标准法
“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是管理最低工资,一周内工作超过40小时的员工的加班费,童工法和记录保存要求的法律。该法于1938年首次颁布,自成立以来已多次修订。美国劳工部提供互联网计划,解释该法律的各个方面及其与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
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
“职业健康与安全法”于1970年颁布。这些法律由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局管理,要求公司遵守各种保护工人免受不安全工作环境影响的法律。该法案还为在工作场所存在不安全条件时充当举报人的员工提供安全网。人力资源部门或企业主必须保存所有使用的有害物质的文件,报告发生的伤害或死亡情况,并为工作场所的任何危险工作提供适当的培训。
民权法案
“民权法”于1973年颁布。该法律保护雇员和申请人免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或性别的歧视。
“同工同酬法”
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规定,对于同一职位和责任级别的雇员,公司必须根据性别支付不同的工资。
美国残疾人法案
“美国残疾人法”于1993年颁布。该法禁止歧视残疾员工,并要求雇主在工作场所做出合理便利,使残疾员工能够在工作中取得成功。
“就业年龄歧视法”
“就业年龄歧视法”于1967年颁布。该法律保护40岁以上的雇员和申请人免受工作场所或招聘过程中的歧视。
家庭医疗休假法
1993年的“家庭医疗休假法”允许在公司工作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员工在任何12个月的期限内享受12周的无薪假期。休假的可接受原因包括孩子的出生,领养或成为养父母,照顾患有重病或重病的儿童,配偶或父母。当员工在休假后返回工作场所时,他们必须获得与休假前的职位相同的薪酬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