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向非营利组织提供501(c)(3)决定书,该组织根据该部分申请免税资格。 联邦税法。决定书列出了美国国税局的裁决及其裁决的依据。免税组织和公众可以通过几种方法索取或查找决定书的副本。
申请免税地位
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交国税局表格1023,根据税法第501(c)(3)条向国税局申请免税地位.501(c)(3)税法允许公共慈善机构免税,以及具有慈善目的的私人基金会和符合IRS要求的活动。在考虑了非营利组织的申请,包括审查其公司章程或向州政府提交的其他组织文件后,美国国税局向该组织邮寄了501(c)(3)决定书。
提示
-
非营利地位在州一级授予,而免税地位是联邦指定。
501(c)(3)决定批准书
该决定书指出,在审查申请后,根据501(c)(3)税法,免税地位被授予豁免。信件内容因裁定而异。
- 这封注明日期的信件说明非营利组织是否是一个 公益慈善机构 要么 私人基金会.
- 美国国税局包括一份声明,如果适用的话,该组织的免税地位是通过 推进裁决例如,新的非营利组织没有完整决定所需的文件。
- 这封信包括非营利组织的雇主识别号码及其DUNS号码,这两者都是美国国税局要求的。
- 其他内容包括公益组织的联系信息和税务责任,例如提交990表格纳税申报表的要求。
- 团体豁免的决定书是针对申请的组织,其成员组织列在信函正文中。
使用和公开披露
非营利组织在申请补助金,与其他组织签订合伙协议以及寻求免征销售税和官方报告时,使用确定函作为免税地位的证明。此外,IRS要求非营利组织遵守 公开披露规则 并在个人或团体要求时提供某些正式文件,包括确定信。
提示
-
“501(c)(3)公共慈善机构合规指南”包含有关公开披露文件的信息。
非营利组织请求
填写并向美国国税局提交4506-A表格,索取原件501(c)(3)决定书的副本。您也可以提交一份包含公益组织名称和EIN的书面信函,以及您的联系信息,而不是表格。传真或邮寄请求到美国国税局。传真号码和地址在表格4506的说明中提供。如果非营利性免税状态是通过团体免税,请联系申请并收到确定函的组织。
提示
-
非营利组织可以向美国国税局请求确认函,而不是原始确定函的副本,以确认其免税地位或更改其地址。
公开披露请求
个人或团体可以要求非营利组织或IRS提供501(c)(3)决定书的副本。联系非营利组织,询问是否有可以提取的副本,邮寄给您或从其网站下载。美国国税局还必须保留公开披露规则中涵盖的免税组织文件的副本。您可以提前通知当地或国家IRS办公室查看文件,也可以 邮寄或传真请求 使用Form 4506-A到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