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教师在加利福尼亚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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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在上学期间休息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加利福尼亚州,出现在工作中并在教室里长时间工作并不能让教师享受用餐时间,甚至更短的休息时间。虽然州劳动法包括破产规定,但这些法律并未涵盖所有雇员。对于某些员工群体,雇主可以决定是否提供休息时间。

基本

加利福尼亚州属于一小部分州,其劳动法规定在工作日提供用餐休息和有偿休息时间。这些法律规定了30分钟的用餐休息时间,在每个工作时间为4小时的工作期间,至少需要工作5小时和10分钟的有偿休息时间。但这些法律并不适用于某些“豁免”员工,包括大多数教师。

豁免

雇主不必向有资格获得豁免的雇员适用某些加州劳动法,包括与加班费和休息时间有关的法律。这些员工根据联邦和州法规的标准从事行政,行政或专业工作。只要教师是全职并且至少达到最低工资的两倍,国家就将教学列为“专业”类别下的豁免职业。截至2011年,最低工资为每小时8美元,因此任何每小时至少16美元的全职教师都没有合法权利打破时间。

注意事项

由于国家对豁免的规定规定了全职雇员,因此兼职教师或代课教师享有违反法律的权利。但由于用餐时间法律仅适用于轮班工作时间至少为五小时的员工,代课教师可能无权保证用餐时间。工作时间不超过六小时的非豁免员工可以选择放弃用餐时间。如果他们在任何四小时的课程中工作超过两个小时,学校必须允许他们休息10分钟,同时保持按时付费。

澄清

教师可能是与学区谈判就业条件的工会成员。例如,联盟协议可能规定,区内的教师不能连续教授超过一定数量的时间段而不会中断最小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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