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为公司提供两种类型的资金:股权投资和贷款。股权投资增加了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股东的所有权百分比。股东向公司提供的贷款被视为普通债权人交易。双方应签署贷款协议,说明贷款偿还条款。贷款股东将拥有公司账簿上的资本账户和贷款账户。如果公司解散,股东的贷款将在所有者收到分配之前首先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支付。
召集董事会会议。影响公司一个股东与其他股东头寸的决策应由董事会审查,以解决利益冲突。虽然股东对公司的贷款是普遍的,并不一定会影响其他所有者的股权,但如果结构不合理,贷款偿还条款可视为过度浓缩。充分讨论股东允许贷款的后果。建立程序,贷款条款和限制。
投票允许公司接受股东贷款。董事会的重大决定必须以多数票赞成,符合公司的章程。让董事会秘书在会议纪要中记录讨论和投票结果。
准备一份决议并将其添加到会议纪要中。决议是一个纪念董事会决定的书面段落。它应该由董事会主席签署。
执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将贷款条款纳入书面协议并非强制性要求,但这是明智之举。如果公司解散,破产,审计或最终在法庭上,书面协议形成书面记录。协议的格式可以是当事人姓名,贷款条款和相关签名的任何合理表述。
将解决方案,会议记录和贷款协议副本添加到公司记录簿。法律要求公司保留足够的记录,使股东和国税局能够确定收入来源和义务状况。即使股东是内幕人士,也必须对贷款进行充分记录,以防止出现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