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不是由雇员提供资金,而是由他们工作的公司提供资金。雇主为支付给每位员工的部分工资支付州税和联邦税。当前雇员提出失业索赔时,将确定雇主是否应该收费。收费雇主是指其失业帐户受到符合条件的前雇员的福利影响的雇主。
收费决定
当个人申请失业救济金时,需要三种类型的决定。两项决定与个人获得福利的资格有关。货币资格取决于既定基期内的工资。非货币资格是基于个人与雇主分开的原因。此外,要求索赔人满足某些要求,包括工作能力,可用性和继续寻找工作的要求。
第三个决定是确定雇主是否对所支付的福利负责。关于收费的决定并不决定个人是否会获得福利。可收费性决定仅确定雇主是否应对所支付的福利收费,或者这些费用是否由信托基金承担,因此是从所有雇主的缴款中支付的。
两种可充电性
国家劳动部门有两种选择让雇主承担失业费用:
一种是税收方法,其中大多数雇主根据公司历史确定的税率支付失业税,包括提交的索赔和支付所需税款的及时性。根据此计划,最低付款适用,税收上限为最高税率。个人雇主的费率可能会根据公司历史每年变化。另一种方法是报销方法。根据该计划,公司无需缴纳税款,但只要向前雇员支付福利,即可向州劳工部报销。根据这一计划,雇主承担所有福利的成本,没有最高限额。
主要基地雇主
当个人提出失业救济金申请时,建立“基期”。福利基于此基期期间的工资。 “主要基地”雇主是在该基期内向索赔人支付最多工资的雇主。这段时间可能包括过去五个日历季度中的前四个季度或者在提出索赔之前的最后四个完整季度。它是主要的基础雇主,可能需要支付给前雇员的福利。
如何确定可充电性
如果雇员由于没有自己的过错而与雇主分开,雇主通常被认定是应收费的。但是,某些情况会导致公司无法收费。其中一些情况包括:员工因与工作有关的不当行为而被解雇;员工没有正当理由自愿离开;分离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该员工留下了一个兼职职位,可以合理地预期会增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