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对“合并集团”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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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IRS)是负责管理美国法典第26条的政府机构,通常称为国内税收法。美国国税局适用的所有术语和规则的定义可以通过参考代码来明确地获得。

权威

“国内税收法”在第6章第A章第1504节中定义了一个“附属集团”,也称为“合并集团”。第A章涉及提交纳税申报表和公司缴纳税款。附属集团的定义特别涉及某些相关公司被视为提交联邦纳税申报单的一个实体的能力。

定义

附属或合并集团是一组拥有共享母公司的公司,有权提交“国内税收法”第1504节所指的合并集团回报。对于要包含在附属集团中的公司,母公司必须拥有公司股票的至少80%并控制至少80%的股票投票权。

用法

附属集团可以与IRS签订税收分享协议并提交合并后的集团退货。这使得集团能够将所有成员的收入,支出,收益,损失和信用合并到一个纳税申报表上,以简化集团的备案义务并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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