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的遗产税减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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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由于废除了阿拉巴马州的遗产税,因此不再需要遗产税减免。但是,如果死者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去世,继承人和受益人仍然必须提交阿拉巴马州继承税减免。在2011年1月1日之后死亡的死者遗产如果超过500万美元则需缴纳联邦遗产税。

遗产税和遗产税

虽然资金来自同一来源,但死者在其遗产中的资产,遗产税和遗产税并不是可以互换的。遗产税必须在收到遗产资金后由任何继承人或受益人支付。遗产税必须在资产被支付给遗嘱中的继承人和受益人之前支付,或者遗产从遗产通过无遗嘱继承法的无遗嘱继承人继承。

取消遗产税减免

联邦政府于2001年通过立法,取消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直至2009年。虽然恢复原状将在2011年重新开始,但截至2011年6月,遗产税在阿拉巴马州尚未恢复。根据阿拉巴马州税务局的数据,该州的申请要求是根据联邦法律允许的遗产税抵免。对于2005年1月1日过去的死者,2005年9月30日之前不需要继承豁免。此类豁免必须在死者去世后的九个月内提出。

有遗产税或遗产税的州

虽然阿拉巴马州没有重新引入遗产税或遗产税,但许多在2001年联邦立法之后废除税收的州已重新引入税收以带来额外收入。其他几个州在2001年之后从未废除遗产税。虽然大多数州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但新泽西州和马里兰州征收两种税种。

联邦遗产税

任何在2010年死亡的人的遗产都不受联邦遗产税的约束。新年过去的人的遗产开始了,之后欠了超过500万美元的联邦税。虽然阿拉巴马州的继承人不需要缴纳州遗产税,但由于联邦税,他们可能会继承较少的房产。联邦税收限制不适用于可能继承无限额的死者的未亡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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