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通用公司法第307(B)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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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公司是根据州法律创建的,并提供一种业务结构形式,作为一个独立于其所有者(称为股东)的法人实体。为了保持其独立存在,公司必须遵守州法律要求的手续,例如召开董事会会议以授权公司行为。在加利福尼亚州,“通用公司法”要求董事会议,但也允许根据符合公司法第307(b)条的董事的一致书面同意授权公司行为。

企业结构

公司的基本结构包括三个层面: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股东拥有公司并负责选举董事会,通常是每年一次。董事负责公司的管理,并且是公司方向和行动的最终决策者。董事会任命总裁和财务主管等人员负责执行公司执行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日常业务。

董事会议

为履行其职责,加利福尼亚州公司的董事必须召开会议,讨论,投票和批准公司行为。 “通用公司法”没有规定一年内必须举行​​多少次董事会议;但是,由于董事必须每年向公司股东报告一次,因此董事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公司秘书应准备书面会议记录,保存在公司的会议记录中。董事会同意的重要决定应以公司决议的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

没有会议的董事行动

如果董事会面不切实际,但董事会授权需要采取某些行动,公司守则307(b)允许董事在未举行会议的情况下以一致的书面同意行事。书面同意是以董事签署的公司决议的形式编制的,该决议明确规定董事会同意的行动,例如任命公司高级职员。此类决议通常用于向其他企业或政府机构提供证据,证明某人有权代表公司行事。

感兴趣的董事问题

董事会对其中一位董事有经济利益的事项进行讨论和投票并不罕见。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感兴趣的董事”可以出席会议,但必须对他感兴趣的任何事项投弃权票。 “感兴趣的董事”问题也影响了根据第307(b)条要求一致同意的书面同意 - 也就是说,感兴趣的董事不能放弃他在会议上投票的方式。为避免这种困境,第307(b)条要求涉及利益相关董事的书面同意包括在披露董事个人利益的同意中明确阐述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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