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加利福尼亚雇主有权控制他们的日程安排需求和人员配置要求,但“劳动法”规定了他们的日程安排权限。如果雇主没有向员工提前通知变更时间表可能需要支付“报告时间”。此外,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对采用替代工作周政策的雇主提出严格要求,雇主不能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用这些政策他们的员工安排变更。
报告时间报酬
加利福尼亚州工业福利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工资令,要求雇主向雇员支付“报告时间”,如果他们因缺乏工作而将其送回家。工资订单要求雇主向雇员支付至少两小时的工资。
对于定期轮班工作且未通知日程安排变更的小时员工,报告时间工资要求不同。通常计划工作8小时轮班的员工如果工作时间不到一半,则必须至少获得半天工资。雇主必须按照他们通常计划工作的半小时来支付雇员的工资。但是,如果他的雇主在同一个工作日再次将他送回家,他的雇主必须再支付他半天或至少两个小时才能上班。
报告时间薪酬要求的例外情况
雇主可以免除通知其员工在某些情况下安排变更而无需向他们支付报告时间。雇主无需为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民事骚乱或缺电,供水或管道设施的报告时间付费。此外,如果雇员终止雇员或雇员身体不适合工作,雇主不必支付报告时间工资的员工。此外,如果雇员的工作性质不可预测,雇主不必为突然的计划变更和报告时间支付雇员,他为其他雇员提供替换服务或填写。
另类工作周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通过了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修正案。为了使其居民能够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替代工作周规定允许雇主制定替代工作周时间表,而无需在有限的情况下支付加班费。
一般来说,雇主必须按小时工资和其他非豁免雇员的加班工资支付一小时或两倍的正常小时工资。雇主只有在获得有利于时间安排变更的协商一致投票后才能采用自愿的替代工作周计划。 “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要求雇主首先从其雇员那里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投票,以支持该政策。如果雇主在没有向受影响的员工发出通知变更通知并获得多数三分之二投票的情况下采用该政策,则雇主不能免除加班费。
集体谈判协议
如果雇员受到集体谈判协议或雇佣合同的约束,雇主不能改变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该协议要求在特定工作时间内或按照定期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如果雇主在未事先通知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更改雇员的时间表,则雇主有违反书面协议的合同,并可能必须向其雇员支付合同损害赔偿金。
注意事项
由于州法律经常变更,不要将此信息用作法律建议的替代品。通过在您所在州执业的律师寻求建议。